高校事业编改革:从"铁饭碗"到"动态契约"的时代之变
近年来,高校教师圈最引人关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取消事业编制、实施聘用制的改革浪潮。这场编制改革正在包括高校在内的各类事业单位中逐步推进,从试点到全面实施,可谓任重道远。
高校事业编的逐步退出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》明确规定: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,省属事业单位需正式解除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,并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此轮改革中,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被划为公益二类单位,暂时未纳入此次改革范围。但政策导向已十分明确:高校事业编制将实行"只出不进",逐步取消,最终实现全员合同聘用制。
许多山东高校教师反映,编制改革早已悄然实施,目前普遍实行"备案制",传统事业编已不复存在。编制不再与个人绑定,编内编外待遇趋于一致。
合同制内核日益凸显
事实上,近年来多个省份都在推进高校编制改革:
- 2015年,北京市出台《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》
- 2018年,江西省发布《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》
- 2020年,山西省人社厅推出《关于深化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改革后,"非升即走"的"预聘-长聘"制逐渐成为主流。即使招聘时标注"事业编制",实际签订的仍是任期目标合同。例如北京某高校在招聘中明确新聘人员为事业编制,但同时要求3年预聘期内完成任期目标才能续聘。
新型用人机制探索
部分高校开始试行"员额制"聘用模式:
-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行试用期制度,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合同
-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规定报备员额服务期不少于5年,离职即退出员额
浙江省明确"报备员额"不纳入事业编制总量,但与事业编制人员在管理、待遇等方面完全相同,相当于"虚拟事业编制"。山东则探索"周转编制",高层次人才使用期为3年,期满后需做出选择。
这些新型用人机制的核心特点是"在岗不在人"——编制属于岗位而非个人。教职工通过聘用获得编制使用权,但需持续通过考核才能保留,否则编制将被回收。
改革带来的思考
这场变革让每个经历过"编制"时代的高校人都感触良多。曾经的"铁饭碗"变成了需要用心经营的"责任田",它不再是一劳永逸的身份标签,而是与能力、付出直接挂钩的"动态契约"。
有人视之为压力,"非升即走"的考核机制时刻提醒着自身不足;也有人看作机遇,让真正有才华者能凭实力获得认可。本质上,稳定的内涵已发生变化——从依靠编制"保稳定"转向通过能力"赢稳定"。
对高校而言,这场改革旨在确保讲台由最优秀的人才占据;对教师个体而言,或许该放下对"身份"的执念,在教书育人的初心中寻找更坚实的立足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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